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废止《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》的公告
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废止《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》的公告
【发文字号】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7号
【是否有效】全文有效
根据国家税务总局《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》(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,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),现将《南昌市地方税务局 南昌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《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》的公告(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,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2018年第3号修订)全文废止。
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特此公告。
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
2020年12月11日
相关链接: 关于对《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废止〈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〉的公告》的政策解读